〈人有實德,天有奇報〉一文的啟發
一、拯災救濟最好的方法--提倡因果業報觀念
因為,現在他們沒得吃,我們給他們吃,他們沒得穿,我們給他們穿,可是如果他們不去行善積德,不相信「善因得善果,惡因得惡果」而盡量去行善的話,貧困、災難還是沒辦法徹底消除。
要收實效,還是從根本觀念下手,讓他自己去實踐善德,才能得到善的果報。
二、真正受用得到的財富--德行
身外錢財重要?還是看不見的德行重要?
只有德行才是我們受用得到的財富。因為災難一來,生命都沒有了,財錢又如何受用?災難是一種共業,但是行善積德的人、或是虔誠念佛的人,就會脫離這樣的共業,形成自己獨有的不共業。
所以,我們念佛之餘,也儘量把身外之物佈施出去,這種德、善才能真正留給子孫。如果只想把錢財留給子子孫孫,也是留不住,因為如果子孫有那種共業的話,子孫也留不住錢財;如果子孫沒有那種共業,你留給他也沒有用,因為子孫自然有他自己的福報,也不需要我們留給他們錢財。
三、累積善事功德最具體的辦法:
就是從自己的帳戶中設定每個月固定扣款給慈善機構,這樣一來可以避免自己忘記或是沒有機會佈施而空過了。長期以往,就可以消除我們的業障,就是災難來的話,也可以逢凶化吉,不知不覺有鬼神、佛菩薩來護佑,或是有貴人來協助。
所以,真正保護自己的不是積累財富,而是行善積德。
四、無財七施(《雜寶藏經》〈七六〉七種施因緣):
佛說有「七種施」,不損財物,獲大果報:
1.眼施:常以好眼,視父母、師長、沙門、婆羅門。不以惡眼,名為眼施。捨身受身,得清淨眼。未來成佛,得天眼佛眼。是名第一果報。
2.和顏悅色施:於父母、師長、沙門、婆羅門,不顰蹙惡色。捨身受身,得端正色。未來成佛,得真金色。是名第二果報。
3.言辭施:於父母、師長、沙門、婆羅門,出柔軟語,非麤惡言。捨身受身,得言語辯了,所可言說,為人信受。未來成佛,得四辯才。是名第三果報。
4.身施:於父母、師長、沙門、婆羅門,起迎禮拜,是名身施。捨身受身,得端正身,長大之身,人所敬身。未來成佛,身如尼拘陀樹,無見頂者。是名第四果報。
5.心施:雖以上事供養,心不和善,不名為施。善心和善,深生供養,是名心施。捨身受身,得明瞭心,不癡狂心。未來成佛,得一切種智心。是名心施第五果報。
6.床座施:若見父母、師長、沙門、婆羅門,為敷床座令坐,乃至自以己所自坐,請使令坐。捨身受身,常得尊貴七寶床座。未來成佛,得師子法座。是名第六果報。
7.房舍施:前父母、師長、沙門、婆羅門。使屋舍之中,得行來坐臥,即名房舍施。捨身受身,得自然宮殿舍宅。未來成佛,得諸禪屋宅。是名第七果報。
是名七施,雖不損財物,獲大果報。
五、真心能感天地、動鬼神:
「人有實德,天有奇報」這篇故事中的人物,他們只是夠吃、夠穿就好,其餘即使一毛錢、一斤糧食,都拿來救濟他人,結果,得到的反而是他們。他們所佈施的財物有多少,我們不知道,但是佈施長達五代而不間斷,可見他們佈施的心很真、很純。
六、開素食館的功德:
中部某個地方,曾經發生火災,整排房子都燒光,只有其中一間房子沒有被燒,因為這一家是在開素食館。當時有人看到,這間房子的上空有觀音菩薩在灑水。開素食館,不管賺多賺少,都是功德一樁,因為他讓很多人方便吃素。
七、如果不吃素,一個人一生中將吃下多少生命?
一個人如果不吃素,那就是吃肉,如果今天吃一塊豬肉,明天也吃一塊豬肉,後天再吃一塊豬肉,天天如此,那麼一生當中,就會吃了幾條豬的肉呢?一年三百六十五天,十年就三千六百五十天,如果我們活到八十歲,而且八天吃一次豬肉,那麼很可能這一生就會吃過三千六百五十條豬的肉。如果四天吃一次,就可能吃到將近一萬條豬的肉。再加上其它的魚、蝦……,那可能就更多了。
八、吃素是最大的善事,行善從吃素開始
人生最貴重的是生命,如果有人危害到我們的人身安全,我們都會恐懼、痛苦、產生怨恨,反之,對方也是這樣。所以,如果我們吃素,就是直接、間接的不殺害他的命,甚至是在積極地保護他的命,這樣的話,功德是很大的。所以,行善從吃素開始。
九、胎裏素:
胎裏素的人,前輩子學過佛,因為所有宗教中只有佛教特別強調吃素。所謂等流因等流果,從這一輩子就可以看出她前一輩子。所以,胎裏素的人,應鼓勵他看佛書。
附:
發願吃素,菩薩點頭
本會淨霞師姊的孫女(淨竺)也是胎裏素。
淨竺小時候,差不多有一年的時間,經常發燒,而且祖孫兩人輪流發燒,看醫生吃藥還是無效。淨霞師姊心想,就來向佛菩薩發願吃素,看是不是可以改善。
當淨霞師姊在家中佛堂前發願說要吃素,地藏菩薩立刻現在眼前直對著她點點頭,可是淨霞師姊又想:如果吃素,出外就不方便。結果,地藏菩薩應時又對著她搖起頭來了。
淨竺剛上幼稚園時,如果吃到葷食,回家就會吐,現在淨竺已在社區一家供應素食的幼稚園上學,還上得很開心呢!
(2009年8月29日於台北象山為小蜜蜂開示)
【附錄】
人有實德 天有奇報
乾隆辛巳,豫省黃河潰決,陸地水深丈餘,民間廬舍,半被淹沒。陳留縣有曹姓者,居宅沉沒,已三晝夜,咸謂無生理矣。及水退,牆舍並未崩塌,眷口亦安然無恙。眾問之,云:「日來唯覺霧氣彌漫,不見天日,初不知在水中也。」有司見而異之,詢其有何善行。曰:「每年租課所入,除衣食足用外,盡以濟鄰里之貧乏者,至今未嘗少替。」已歷五世,百有餘年矣。憲司俱賜匾額,以嘉其異。水固無情,而有鬼神護佑,雖全體淹沒,而未見其水。是知:人有實德,天有奇報。彼剝削百姓脂膏,以求子孫富貴者,率皆滅門絕戶。而其神識,當永墮惡道,無有出期,可哀也已。是以欲救世人,非極力提倡因果報應,斷斷不能收實效。(《印光大師文鈔》三編上 .覆潘對鳧居士書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