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門攝化
「要門攝化」簡介
既知弘願相承,須知要門攝化,善知方便故,廣誘群機故。
中國之淨土宗,習稱十三祖,即:初祖慧遠、二祖善導、三祖承遠、四祖法照、五祖少康、六祖延壽、七祖省常、八祖蓮池、九祖蕅益、十祖行策、十一祖省庵、十二祖徹悟、十三祖印光。
毫無疑問,此十三祖皆力主、力勸往生西方極樂,且皆卓有功勳;按宗祖善導大師判淨土宗內有「要門」、「弘願」二門,則此十三祖思想、化風各有「要、弘」之側重。其中,善導、法照、少康,主「弘願」,曇鸞、道綽自攝其中;晚近的印光大師,思想以弘願為主,化風多兼顧要門;餘則主「要門」。由此要弘二門之攝化,淨土一法,獨立成宗,蔚然壯大。
問:慧遠早於善導二百餘年,延壽以至徹悟雖晚,但都沒有見讀過善導大師《觀經四帖疏》,怎麼可以劃屬在善導大師所分判的要門之內呢?
答:按其思想特色與教化風格,提倡「專稱佛名,乘佛本願」,符合弘願;提倡「定散二善,回向求生」,屬於要門;與時代早晚、有無見讀善導大師著作無關。
問:不論時代早晚、有沒有見讀過善導大師著作,歷代弘揚淨土之祖師,皆按要弘二門劃屬,如果符合事實,難道事實有如此巧合?如果不符事實,即是純粹人為,又怎麼能讓人信服呢?
答:既非巧合,也非人為,而是理之必然。如生在同一地球,必在東、西兩半球之內;同弘彌陀淨土,則不可能出於要弘二門之外。除此十三祖之外,古今弘揚淨土之大德,皆可按要弘二門分判之,如曇鸞、道綽屬「弘願」,慈愍等皆屬「要門」。
問:善導大師既自判要弘二門,又依《觀經》解釋定散二善回向求生之要門,應該說雙主要門、弘願,何以善導大師獨主弘願?
答:如天臺雖判釋藏通別圓四教,而自主圓教法門;道綽雖立聖淨二門,而自唯專淨土。又如大樹,枝蔭四方,而以其紮根地界,判歸所屬。善導立足弘願根本,雖釋定散,為顯弘願,如《觀經疏》言:「此《經》定散文中,唯標專念彌陀名號得生。」又言:「上來雖說定散兩門之益,望佛本願,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。」
問:延壽大師等,既登祖位,何故不列為相承?
答:以其對法門弘傳有大貢獻,故登祖位;以其攝化偏於要門,故非相承。一宗判教,必存根本與枝末,而傳承唯在根本,不在枝末。淨土門內,弘願為根本,要門屬枝末,故唯以弘願論相承。
問:《阿彌陀經》為淨土根本經典,唯說稱名,蓮池、蕅益既皆疏釋,怎麼可以列為枝末要門呢?
答:所釋之經雖根本,能釋之宗尤不出要門分域。如蓮池大師《疏鈔》、蕅益大師《要解》,皆受他宗教判之影響,未能徹底顯明彌陀本願宗旨,仍不出要門。又如善導大師,不僅解釋《阿彌陀經》之《法事讚》屬弘願;雖疏《觀經》,說定散二善,然以本願稱名為宗,仍是弘願。
問:以要門屬枝末,是否不重要?
答:諸祖教化,各有時節因緣,但能契合時機,都為重要不可少。若無要門,不能形成「諸宗匯歸淨土」;若無弘願,不能達至「淨土統御諸宗」。要門弘願,相輔相成,共化眾生。如大樹,根幹出生枝末,枝末莊嚴根幹,總成一體。
問:法照大師等,既登祖位,又主弘願,何故不列為相承?
答:相承者法義,列為相承者不僅專主弘願,而且對於彌陀本願教理有重大建樹,有重要專著留世。此則印度唯有龍樹、天親,中國唯有曇鸞、道綽、善導。
問:曇鸞、道綽二大師,弘化廣遠,又於淨土宗教理有重大建樹,列為相承,何故未列於十三祖?
答:誠然,歷史習成,原因眾多。然既列為相承,則其貢獻、地位尚非一般祖師可比肩,固不在習傳名位之有無。
中國淨土宗習稱之十三祖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