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弥陀佛四十八愿中:
第十八愿(念佛往生愿)言:
设我得佛 十方众生 至心信乐 欲生我国
乃至十念 若不生者 不取正觉
唯除五逆 毁谤正法
第十九愿(临终来迎愿)言:
设我得佛 十方众生 发菩提心 修诸功德
至心发愿 欲生我国 临寿终时
假令不与大众围绕现其人前者 不取正觉
第二十愿(系念果遂愿)言:
设我得佛 十方众生 闻我名号 系念我国
植诸德本 至心回向 欲生我国
不果遂者 不取正觉
此三愿即是摄生三愿:
然依「第十九愿」与「第二十愿」之愿文所述,「发菩提心,修诸功德,植诸德本,至心发愿,至心回向,欲生我国。」从文字上看似只有「净业三福」的内容,未有第十八愿实质上强调「乃至十念」的事实;致使今之净土行者或说法者,常以第十九愿与第二十愿,愿文所言「净业三福」作为往生正因,让第十九愿与第二十愿搭上「三世诸佛净业正因」,使得净土行者错解「净业三福」为第十九愿与第二十愿的往生正因与正行,甚至将第十八愿「念佛往生愿」作为往生之助行,然此义违佛本意。
虽然在《观无量寿经》中有「净业三福」之文:
欲生彼国者,当修三福:
一者孝养父母,奉事师长,慈心不杀,修十善业;
二者受持三归,具足众戒,不犯威仪;
三者发菩提心,深信因果,读诵大乘,劝进行者。
如此三事,名为净业。
佛告韦提希:「汝今知否?此种三业,乃过去、未来、现在三世诸佛净业正因。」
但是,净业三福是三世诸佛净业正因,非是,十方众生往生正因。
依善导大师《观经疏》云:
然娑婆化主,因其请故,即广开净土之要门;
安乐能人,显彰别意之弘愿。
其「要门」者,即此《观经》定散二门是也。定即息虑以凝心,散即废恶以修善:回斯二行,求愿往生也。
言「弘愿」者,如《大经》说:一切善恶凡夫得生者,莫不皆乘阿弥陀佛大愿业力为增上缘也。
此文名为「要弘二门判」。此文不只是对《观经》的教判,同时也是整个净土宗以及世尊一代时教的教判;除了弘愿门,所有三藏十二部,八万四千行,尽皆纳入此要门之内,当然「净业三福」亦归入要门一行。
「要门」指《观经》之「定散二门」,包括十三观之定善及三福九品之散善,散善即指第十九愿与第二十愿的净业三福,修此三福来回向,以求往生。而「弘愿门」是指《大经》之中阿弥陀佛的本愿,亦即第十八愿。善导大师在此显明往生不是依靠自力之定散二门,回向求生;乃是全依弥陀本愿之救度,自然往生。
由「要弘二门判」之文便可窥知《观经》的目的在於阐扬弥陀本愿之救度,明示凡欲往生极乐净土者,都必须乘托弥陀本愿之救度,无一例外。「极乐无为涅盘界,随缘杂善恐难生。」甚至连文殊、普贤等觉菩萨都得示现发愿,临终蒙佛接引,生死凡夫岂可高举自力之有漏福善,作为往生之正因正行乎?
既知往生极乐之正因,彻始彻终都以「称念弥陀名号」为正定业,云何於第十八愿之後,再加发第十九愿与第二十愿?乃因众生难以完全信受佛力,弥陀为随顺众生万善诸行的各自因缘;可知第十九愿与第二十愿是因缘说并非条件说。
所以,第十八愿与第十九愿、第二十愿之关系,亦如同《观经》「要弘废立」之判。
然於第十八愿後再发第十九愿、第二十愿者,弥陀本愿意在第十九愿与第二十愿随缘杂善之众生,导归第十八愿,一向专称弥陀佛名。
再者如《观经》下品生者,皆是十恶、破戒、五逆之罪人,唯恶无善之徒,有何福善可用回向?可知九界众生,上至文殊、普贤等法身大士,下至阿鼻种性之属,一切善恶凡夫及贤圣能得生者,莫不皆乘弥陀大愿业力为增上缘,无一例外。
2020/05/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