娑婆眾生或皆是不同形式之重刑(刑期十年以上者)犯,一輩子的身口意三業,無惡不造(五逆十惡),傷己又傷人,只是有些並未觸犯世間刑法,或雖犯而未被發現提告。然而,我輩對自己的作惡成習,似乎無所察覺,或刻意忽略,乃至設法遮掩(覆藏)。但是,看到警察而緊張,黑夜獨自而恐懼,這便是心虛(怵惕)的反應。有這種反應,可說是良心未泯,還有救,有藥(法)可救;只是由於「愛不重不生娑婆」而被(共業)環境所污染、或(功利)教育所誤導,或(親近)惡友所迷惑,一時相應於貪瞋無明,而造業犯罪,這是五濁眾生的常態,沒有誰比誰更清高、更聖潔,只是遇緣不同而現形有差,很難保證每個人都一生平順,無災無難到公卿。
因此,身為共業世間互相影響的一份子,看到他人作惡受罰或犯罪受刑,似不應無動於衷,更不該幸災樂禍,除了引以為戒而自我檢點之外,若有可能,或可以同理心起悲憫,相濡以沫,給予善意關懷、好語安慰,進而正向感化,勸令他深信因果,深心懺悔,把握「永遠都是最後」的機會,改過向善,重新做人;尤其重要而有保障的是,以我們自己的信仰經驗,為他解說阿彌陀佛的大悲願力及極樂世界的清淨莊嚴,令他重獲一線得救的希望,而厭離舊習,欣嚮淨土。這是念佛人對一切人類應盡的本分,及僅有的本領。
善導大師《法事讚》:「以佛願力,五逆十惡罪滅得生,謗法闡提迴心皆往。」《般舟讚》:「謗法闡提行十惡,迴心念佛罪皆除」、「利劍即是彌陀號,一聲稱念罪皆除。」阿彌陀佛之所以攝取如是惡人,看似不符因果,實乃大悲普救,可從機法兩方面說明:
1.機—無始劫來,每個人都曾廣造五逆十惡之罪,也曾遍行五戒十善之業,心中始終含藏「無明」煩惱、「善惡」夾雜的種子;是故,今生或來世,在此娑婆濁世的三業行為,或善或惡,乃遇緣之不同,沒有誰是永遠的善人或絕對的惡人;即便是世間智者,也多勸人見善隨喜,遇惡哀矜,但不宜「絕對二分」而嫉惡如仇,避之恐不及,或除之而後快也。
2.法:阿彌陀佛光明遍照,平等救度,不計較種種(緣生不定)之有漏善惡,只要眾生隨順佛說而「信受、稱名、願生」,必蒙攝取,來此淨土,超速成佛之後,乘願迴入娑婆,彌補往生前之舊過,並廣度一切眾生,這就是「惡人往生」之「後世」大利也!
阿彌陀佛不以一般的因果而捨棄「惡人」之獲救;因為,若不超前引渡,而任彼繼續造惡,長劫淪墮;則於彼於人,都無長遠之利益,也少方便之慈悲;這既不是大乘佛法的風格,更不是阿彌陀佛的本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