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彌陀佛四十八願中:
第十八願(念佛往生願)言:
設我得佛 十方眾生 至心信樂 欲生我國
乃至十念 若不生者 不取正覺
唯除五逆 毀謗正法
第十九願(臨終來迎願)言:
設我得佛 十方眾生 發菩提心 修諸功德
至心發願 欲生我國 臨壽終時
假令不與大眾圍繞現其人前者 不取正覺
第二十願(繫念果遂願)言:
設我得佛 十方眾生 聞我名號 繫念我國
植諸德本 至心迴向 欲生我國
不果遂者 不取正覺
此三願即是攝生三願:
然依「第十九願」與「第二十願」之願文所述,「發菩提心,修諸功德,植諸德本,至心發願,至心迴向,欲生我國。」從文字上看似只有「淨業三福」的內容,未有第十八願實質上強調「乃至十念」的事實;致使今之淨土行者或說法者,常以第十九願與第二十願,願文所言「淨業三福」作為往生正因,讓第十九願與第二十願搭上「三世諸佛淨業正因」,使得淨土行者錯解「淨業三福」為第十九願與第二十願的往生正因與正行,甚至將第十八願「念佛往生願」作為往生之助行,然此義違佛本意。
雖然在《觀無量壽經》中有「淨業三福」之文:
欲生彼國者,當修三福:
一者孝養父母,奉事師長,慈心不殺,修十善業;
二者受持三歸,具足眾戒,不犯威儀;
三者發菩提心,深信因果,讀誦大乘,勸進行者。
如此三事,名為淨業。
佛告韋提希:「汝今知否?此種三業,乃過去、未來、現在三世諸佛淨業正因。」
但是,淨業三福是三世諸佛淨業正因,非是,十方眾生往生正因。
依善導大師《觀經疏》云:
然娑婆化主,因其請故,即廣開淨土之要門;
安樂能人,顯彰別意之弘願。
其「要門」者,即此《觀經》定散二門是也。定即息慮以凝心,散即廢惡以修善:迴斯二行,求願往生也。
言「弘願」者,如《大經》說:一切善惡凡夫得生者,莫不皆乘阿彌陀佛大願業力為增上緣也。
此文名為「要弘二門判」。此文不只是對《觀經》的教判,同時也是整個淨土宗以及世尊一代時教的教判;除了弘願門,所有三藏十二部,八萬四千行,盡皆納入此要門之內,當然「淨業三福」亦歸入要門一行。
「要門」指《觀經》之「定散二門」,包括十三觀之定善及三福九品之散善,散善即指第十九願與第二十願的淨業三福,修此三福來迴向,以求往生。而「弘願門」是指《大經》之中阿彌陀佛的本願,亦即第十八願。善導大師在此顯明往生不是依靠自力之定散二門,迴向求生;乃是全依彌陀本願之救度,自然往生。
由「要弘二門判」之文便可窺知《觀經》的目的在於闡揚彌陀本願之救度,明示凡欲往生極樂淨土者,都必須乘託彌陀本願之救度,無一例外。「極樂無為涅槃界,隨緣雜善恐難生。」甚至連文殊、普賢等覺菩薩都得示現發願,臨終蒙佛接引,生死凡夫豈可高舉自力之有漏福善,作為往生之正因正行乎?
既知往生極樂之正因,徹始徹終都以「稱念彌陀名號」為正定業,云何於第十八願之後,再加發第十九願與第二十願?乃因眾生難以完全信受佛力,彌陀為隨順眾生萬善諸行的各自因緣;可知第十九願與第二十願是因緣說並非條件說。
所以,第十八願與第十九願、第二十願之關係,亦如同《觀經》「要弘廢立」之判。
然於第十八願後再發第十九願、第二十願者,彌陀本願意在第十九願與第二十願隨緣雜善之眾生,導歸第十八願,一向專稱彌陀佛名。
再者如《觀經》下品生者,皆是十惡、破戒、五逆之罪人,唯惡無善之徒,有何福善可用迴向?可知九界眾生,上至文殊、普賢等法身大士,下至阿鼻種性之屬,一切善惡凡夫及賢聖能得生者,莫不皆乘彌陀大願業力為增上緣,無一例外。
2020/05/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