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八願善導釋之「補充講義」
1.彌陀示現--
唐朝文諗、少康共纂《瑞應傳》言 :「佛法東行以來,未有禪師之盛德矣!」
《大唐實際寺主懷惲奉敕贈隆闡大法師碑銘》言:「親證三昧大德善導闍梨。」
法然《選擇集》(法全一一七頁)言:「大唐相傳云:善導是彌陀化身也。」
北宋慈雲《西方略傳》、擇瑛《修證儀》、用欽《白蓮記》皆言:「善導和尚是彌陀化身」。
明朝蓮池《往生集》言:「善導和尚,世傳彌陀化身。」
民國印光大師言:「善導和尚,係彌陀化身,有大神通,有大智慧。」
又以偈讚言:「世傳師是彌陀現,所說當作佛說看。」
2.原則標準--
本願末註,異義多端,唯應以善導之釋為其指南。
3.設我得佛--
「設我得佛」是願,願者志願希求之意,志求成佛度生。「不取正覺」是誓,誓者誓約之意,謂若眾生稱念,不得往生者,我絕不成佛,不得往生而仍成佛,則誓不取。
「設」與「若」同。異譯之《如來會》多言「若我成佛」,《莊嚴經》亦言:「我若成正覺」。故大師三段本願取意文,為易解故,皆言「若」。
設與若皆不定之詞。何故置不定之詞?略有二意,一者因位期果:尚在因位,果剋難量,故且置不定之詞。二者重願難成:所發乃十方諸佛未發之願,所度乃十方諸佛難度之機,如是本誓重願,非容易可成,故且置不定之詞。然誓言必得,故《大經》「讚佛偈」言:「吾誓得佛,普行此願,一切恐懼,為作大安。」又言:「堅正不卻」,願後之文亦言:「空中讚言,決定必成無上正覺。」
「我」者「法藏菩薩」自稱。「得佛」與「成佛」同意。
「佛」者與通途自覺、覺他、覺滿之佛有別。此佛者別意弘願所成之「阿彌陀佛」,是「佛中之王、光中極尊」之佛,是「威神光明,最尊第一,諸佛光明,所不能及」之佛。此佛即是救度眾生之佛,若非救度具足煩惱凡夫、罪惡生死凡夫、逆謗闡提凡夫,悉使往生,即不取正覺之佛。故淨土宗「宗旨」首言「信受彌陀救度」。
4.十方眾生--
彌陀救度之對象。十方三世,一切眾生,無一遺漏,即大師言:「一切善惡凡夫」之意,包含逆謗闡提,故大師言(善全三八三頁):「以佛願力:五逆十惡,罪滅得生;謗法闡提,迴心皆往。」
然莫因良醫而好病,應體佛心而念佛。
5.至心信樂,欲生我國--
大師釋言:「稱我名號,願生我國」,此楷定古今之妙判,決定往生之正業。
6.稱我名號,願生我國--
此釋顯明二意,一明所信內容:至心信樂者,是信何法?不信餘法,但信不論何人,只要念佛願生,必得往生。二明易行至極:不論何人、何時、何處、何緣,皆能稱名念佛,可謂易行中之易行,無如本願稱名。
此釋簡明扼要,易解易記易持,當下明瞭,甚合易行道;不繁雜、不玄奧,不必艱難的思惟,不用苦惱的印證(如自己領受否?或確認自證之正不正等)。
7.乃至十念--
念者,中國文字,往往一字包含多義;此念字通心與口,故有以誦經為念經,俗謂「家家有本難念的經」。十者數目,念者口業稱念,口稱十聲,謂之十念。此中十念,不定十念,故成就文及流通文言一念,一念不定一念,故本願言十念,十不定十,一不定一,故以「乃至」冠之。
8.十念正義--
《觀經》言:「如是至心,令聲不絕,具足十念,稱南無阿彌陀佛;稱佛名故,於念念中,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。」
可知:「乃至十念」即是「稱我名號,下至十聲」之「稱名念佛」,亦即「平生之機,上盡一形;臨終之機,下至十聲,乃至一聲一念」之念佛。
故龍樹菩薩《易行品》「本願取意文」言:「阿彌陀佛本願如是:若人念我,稱名自歸,即入必定,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是故常應憶念。」並勸言:「若人欲疾至,不退轉地者,應以恭敬心,執持稱名號。」
曇鸞大師《往生論註》(六六頁)亦言:「如是至心,令聲不絕,具足十念,便得往生安樂淨土。」又(一二一頁)言:「緣佛願力故,十念念佛,便得往生。」判(六八頁)言:「經言十念者,明業事成辦耳。」顯明十者圓滿之數,十念者,只要念佛便得往生之謂。
道綽大師「本願取意文」(安樂集七一頁)言:「若有眾生,縱令一生造惡,臨命終時,十念相續,稱我名字,若不生者,不取正覺。」
亦知:《觀經》〈流通分〉之「佛告阿難,汝好持是語,持是語者,即是持無量壽佛名」之「持無量壽佛名」即是「稱名念佛」。《阿彌陀經》之「聞說阿彌陀佛,執持名號」,亦是「稱名念佛」。善導大師「稱名入報」之偈:「極樂無為涅槃界,隨緣雜善恐難生;故使如來選要法,教念彌陀專復專。」三經一致,皆明「稱名念佛」為往生正因,往生正定業,順彼佛願故。
故大師《觀經疏》「定善義」(善全二○六頁)言:「如《無量壽經》四十八願中,唯明專念彌陀名號得生。又如《彌陀經》中,一日七日專念彌陀名號得生;又十方恒沙諸佛證誠不虛也。又此《經》定散文中,唯標專念名號得生。」
而三段取意文皆言「稱我名號,下至十聲」,《往生禮讚》「光號攝化」文(善全四七九頁)亦言:「上盡一形,下至十聲、一聲等,以佛願力,易得往生。」
凡善導流一脈相承,皆以稱名念佛為本願,故曰「本願稱名」,因稱名念佛即是往生正因、正業、正定業故。
9.十念他義--
本願「乃至十念」之釋,經大師楷定之後,多以大師之釋為準;於大師之前,諸方異釋頗多,略舉其三。
一、引釋《雜阿含經》之十念:「念佛、念法、念僧、念戒、念施、念天、念休息、念安般、念身、念死。」
二、元曉《無量壽經宗要》舉出「顯了十念」與「隱密十念」。以《觀經》之十念稱名為顯了十念,下品機所修故。以第十八願之乃至十念為隱密十念,上品機所修故。其隱密十念者指《彌勒發問經》之慈心等之十種心,即:「一者於一切眾生常生慈心,於一切眾生,不毀其形,若毀其形,終不往生。二者於一切眾生深起悲心,除殘害意。三者發護法心,不惜身命,於一切法不生誹謗。四者於忍辱中生決定心。五者深心清淨,不染利養。六者發一切種智心,日日常念無有廢忘。七者於一切眾生起尊重心,除我慢意,謙下言說。八者於世談話,不生味著心。九者近於覺意,深起種種善根因緣,遠離瞶鬧散亂之心。十者正念觀佛,除去諸根。解云,如是十念,既非凡夫,當知初地以上菩薩乃能具足十念。」
三、義寂《無量壽經述義記》之「時間十念」,即釋念為時間,一稱南無阿彌陀佛六字名號之間為一念,十稱之間名十念,而一心稱念佛名,念念之中自然具足《彌勒發問經》之十念。意謂《觀經》所說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,十聲稱佛之間,自具慈心等之十念。
10.乃至十念,下至十聲--
「乃至」者「從多向少」,「下至」者「下者對上」,「十念」者「十聲」。
11.念聲是一--
法然《選擇集》「第三本願章」(法全三二頁)以問答言:
問曰:《經》云「十念」,《釋》云「十聲」,「念聲」之義如何?
答曰:「念聲是一」。何以得知?《觀經》下品下生云:「令聲不絕,具足十念,稱南無阿彌陀佛,稱佛名故,於念念中,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。」今依此文,聲即是念,念即是聲,其意明矣!加之《大集月藏經》云:「大念見大佛,小念見小佛。」感師釋云:「大念者大聲念佛,小念者小聲念佛。」故知念即是稱也。
12.乃至下至--
法然《選擇集》「第三本願章」(法全三二頁)以問答言:
問曰 :《經》云「乃至」,《釋》云「下至」,其意如何?
答曰:乃至與下至,其意是一。《經》云:「乃至」者「從多向少」之言也;多者上盡一形也,少者下至十聲一聲等也。《釋》云:「下至」者:「下者對上」之言也;「下者」下至十聲一聲等也,「上者」上盡一形也。上下相對之文,其例惟多。宿命通願云:「設我得佛,國中人天,不識宿命,『下至』不知百千億那由他諸劫事者,不取正覺。」如是五神通,及以光明壽命等願中,一一置「下至」之言,是則「從多至少」「以下對上」之義也。例上八種之願,今此願「乃至」者即是「下至」也,是故今善導所引釋「下至」之言,其意不相違。
此釋顯示一多不定,一多包含,上包一形,下包一念,故《往生禮讚》言:「上盡一形,下至一念。」(善全四七五、四七九、五四○頁)
13.願名--
「念佛往生願」。法然《選擇集》「第三本願章」(法全三三頁)言:
但善導與諸師,其意不同,諸師之釋別云「十念往生願」。善導獨總云「念佛往生願」。
諸師別云「十念往生願」者,其意即不周也,所以然者?上捨一形,下捨一念故也。
善導總言「念佛往生願」者,其意即周也,所以然者?上取一形,下取一念故也。
大師五部九卷之中,無「念佛往生願」五字,而其意顯然,如前所引《往生禮讚》言:「上盡一形,下至一念」。
14.念佛往生願--
因果合稱。念佛是因,往生是果。果者極樂報土,酬因之果報土故。大師《法事讚》「稱名入報」之偈(善全四三七頁)言:「極樂無為涅槃界,隨緣雜善恐難生;故使如來選要法,教念彌陀專復專。」
15.願體--
四十八願,各願皆有願事與願體。此第十八願,願事即是三心與十念,願體者異說區區,以大師三段取意文,一眼便知,本願願體即是乃至十念之「稱名念佛」,所謂「本願稱名」。三心在於信稱名必生,故大師不舉三心,唯舉稱名,以顯信相,並示願體。亦唯以「稱名念佛」為生因本願,亦即往生正因、正業、正定業,故法然《選擇集》之結論(法全一一二頁)言:「正定之業者,即是稱佛名,稱名必得生,依佛本願故。」
16.十念之念--
願文「乃至十念」,大師據《觀經》以聲釋念而言「稱我名號,下至十聲」,明所念唯是佛名,能念即是口稱。古來諸師或以所念通佛名號、相好、法身等,又多以能念為意業而言心念、思念、憶念、繫念、觀念、悟念等,非無其理,如六念、十念之念佛皆心念之念。康僧鎧所譯《無量壽經》之梵本如何?無本可據,依現存之梵本亦似心念,故本願十念,未必非得譯為稱念不可,亦因此故,本願念佛,廣度群萌之根本義,隱而不彰。若非彌陀示現之善導,三昧證得之祖師,證言稱名念佛,則佛悲露而非徹,法門易而似難,行者苦而不樂。故善導大師本願取意文,深具慈悲與智慧,既契機又契理。
17.稱我名號--
略信示行,以明「本願之體」即是「稱名念佛」。
18.下至十聲--
以惡人、臨終、十念亦生,顯示善人、平生、多念,即已「平生業成」之義,以啟「眾生稱念,必得往生」之信心。
19.出聲與默念--
法然上人「十二問答」(法全五七七頁)言:
問:念佛之人,有出聲念,有默念記數,何者為宜?
答:口稱是稱名號,心念亦是念名號,皆成往生之業。然,佛之本願是稱名本願,故宜出聲。是故《觀無量壽經》言:「令聲不絕,具足十念。」善導和尚之《往生禮讚》釋為:「稱我名號,下至十聲。」但使耳中聞之,皆是高聲念佛。
可知以稱為本之義,然老、病、死等,雖有稱念之心,而無稱念之聲,亦屬本願念佛,故是往生之業。
20.乘我願力--
此句貫前後文,以彰他力;亦即依佛誓願強力,使稱念者得往生。如下品罪人,苦逼失念,但以稱名,罪滅往生,非自己功夫善行;名號之中,自具萬德以滅罪,自具佛力得往生。
故知:稱名念佛之本身,念念都在乘佛願力,故必定往生,故是平生業成。是故大師之前即言:「乘佛願力,莫不皆往。」(善全三一頁)「以佛願力,莫不皆往,故名易也。」(五一頁)
何以「稱念佛名」即是「乘佛願力」?因眾生稱名本從佛願發起,如枝芽生於樹幹,念念得樹幹之力;為顯明此理,大師加「乘我願力」四字。
而曇鸞大師之「緣佛願力故,十念念佛,便得往生」,正是同明此理。
21.若不生者,不取正覺--
此二句八字,是眾生往生與彌陀正覺,相依不離、相待而成之誓言。
若不生者之生屬眾生,所謂往生門;正覺屬彌陀,光壽覺體,所謂正覺門。
正覺成時往生亦成,往生成時正覺亦成,以此為別意弘願。四十八願中,置此句者,唯在此願,別中之別,正在斯矣。故言根本主要之誓願,以總為別,獨名本願。
22.正覺門與往生門--
正覺門者,從佛覺體而言,明彌陀覺體妙用;往生門者,從機趣入而言,明眾生往生因果。
此二門互收互奪:以正覺門奪者,眾生往生即彌陀正覺之妙用;以往生門奪者,彌陀正覺即眾生往生之歸趣。彌陀正覺全賜眾生往生,眾生往生即同彌陀正覺。
23.彼佛今現,在世成佛--
《大經》言:「今已成佛,現在西方。」又言:「成佛以來,凡歷十劫。」《小經》亦言:「阿彌陀佛,成佛以來,於今十劫。」
前六句因位本願,後六句果上勝益,因果相依。
凡因果相依而立,因必具果,果必具因;若唯因無果,唯果無因,則失因果之所以為因果之理。
此四十八字本願釋,四字一句,文法嚴整,意義完備,不可加減,一旦加減,則文不順、意不全,故法然上人言「此文者,四十八願之眼也、肝也、神也,結為四十八字者,此之故也。」既結為「四十八字」,自不可加減,況言「四十八願之眼」,結成「四十八字之文」乎!
24.當知本誓,重願不虛--
此二句貫通上下,雙明彼佛成佛之功用,及眾生往生之理由。由彼佛成佛,故本願不虛;由本願不虛,故稱念必生。要言之:由彼佛成佛,故眾生必生。此事此理,勸當知也。
當知者,勸應知、應信、應行之意。有三當知:一彼佛成佛。二本願不虛。三稱念必生。此三而一,一而三,為已成不變之事實,具法爾自然之功用,勸應信知也。
本者因義,久遠之昔因位之時所誓,謂之本誓;重願者深重之本願。第十八願者,佛隨自意所發,四十八願中無過此願之深重,故本誓即重願,以顯此願之重要。
不虛--彌陀今現在世成佛故,信知因位所發深重誓願,毫不虛妄;不論何人,只要稱名念佛,必定往生。
不虛者真實,真實者自然;願力自然,攝念佛人,生於淨土。
25.眾生稱念,必得往生--
「必得」者決定之相也。「往生」義通現當,平生之機平生業成,臨終之機臨終業成。
26.略唯除文--
大師三段取意文,皆略「唯除五逆、誹謗正法」八字。蓋引《觀經》下下品文解釋願文,以彰攝取深義;故雖略文,其意甚廣。
27.略安心者,有何意乎--
《淨土隨聞記》(法全五○○頁)以問答釋言:
或人問曰:「善導大師釋本願文,略安心者,有何意乎?」
師答曰:「唯知眾生稱念,必得往生,則自然具足三心。為顯此理,略而不釋也。」
《諸弟子問答》(法全六一二頁)亦言:
問:善導和尚釋本願文,略安心者,有何意乎?
答:眾生稱念,必得往生,是即安心也。
法然上人既有此釋,簡要明瞭,當下信受便是,後人異釋,未見此文故,不必採用。
28.三段取意加減文--
〈玄義分〉二十八字以「稱名願生」釋「至心信樂,欲生我國」,明信心在稱名,稱名必生故,以顯至極之易行。《觀念法門》三十二字加「乘我願力」以顯佛力為增上緣。《往生禮讚》四十八字明因果剋成,以顯「稱念必生」。
29.此三段本願取意文,乃祖師之中,最權威之釋,若人欲解本願文,應依此釋,不玄奇,不繁雜,簡明扼要,一目瞭然。
30.大悲呼喚--
此三段取意文,顯露第十八願是彌陀大悲救度的呼喚,呼喚十方眾生要專稱我名,願生我國。若能「信受彌陀救度」的呼喚(佛語),而「專稱彌陀佛名,願生彌陀淨土」者,即是隨順佛教、佛意、佛願,是名「真佛弟子」。如大師「深心釋」(善全二四五頁)言:
仰願一切行者等,一心唯信佛語,不顧身命,決定依行。佛遣捨者即捨,佛遣行者即行,佛遣去處即去;是名隨順佛教,隨順佛意,是名隨順佛願,是名真佛弟子。
31.四十八字願成釋--
此文非常有名,備受珍重讚歎,可謂字字金玉,句句放光。大師此釋,如日耀天;餘師諸釋,自然失照。故法然上人感淚哽咽讚歎而言:「此文者四十八願之眼也、肝也、神也,應稱於口、浮於心、寓於目。」
聖光上人亦言:「此宗極大事也,應善習之。但相傳有二義:一者料簡經文之義,二者三昧發得後之證言。」
32.一一願言--
大師於〈玄義分〉(善全五一頁)言:
法藏比丘,發四十八願,一一願言:
若我得佛,十方眾生,稱我名號,願生我國,下至十念;若不生者,不取正覺。
法然上人釋言(法全三○二頁):
四十八願一一皆有念佛往生義,故善導和尚釋為「一一願言」也。
如「無三惡道願」,恐懼三惡重苦之眾生聞之,生欣慕心,而以念佛為正因也;自餘諸願準之。
故四十七願為欣慕願,第十八願為生因願也。
四十八願皆以念佛往生為其別意,故云「一一願言」。
顯示第十八願念佛,涉入四十七願中心,猶如水脈,潛通地下。
故知第十八願統攝四十七願,四十七願功能皆歸第十八願念佛。
〈定善義〉亦言:「四十八願中,唯明專念彌陀名號得生。」
《法事讚》亦言:「弘誓多門四十八,偏標念佛最為親。」